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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批在报!四川省级21市州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条件流程和申报时间、资助要求如下,此次申报时间将截止到2025年4月23日止,经批准建立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按照《四川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中央和省级财政科普科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7号)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资助。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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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级21市州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区等各类园区,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二)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三)已与1名以上(含1名)院士(专家)签约,建立长期稳定“产学研用”合作关系,院士(专家)同意与建站单位共同开展科技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装备研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难题攻关和产业化开发等活动。
(四)有明确的、实质性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或产品研发等合作项目,有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后期保障。
(五)建站单位具有20人及以上的科研团队,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每人配备不少于2名科研助手。
(六)与院士(专家)签订3年及以上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协议,约定事项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指标量化,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及商业保密清楚,成果可评价,同时双方权利义务明晰,合作计划详细、实施进度科学、实绩实效突出。
(七)院士工作站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规定:“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专家工作站符合每名未退休专家受聘的专家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专家不超过3个,专家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1个月。
(A)拟建站院士(专家)近3年来,至少有1项技术成果在国内成功转化应用,绩效明显;建站期间至少有1项(或通过工作站引进促成3项)技术成果在四川转化应用,促进产业技术升级。
(九)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中央在川单位、省属单位须在“天府科技云”智慧服务平台完成实名注册认证、开设科创工作室,并至少完成1项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项目。涉军涉密单
位可不受本条限制。
(十)“院士工作站”所指“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专家工作站”所指“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四川省人才分类目录》(川委人才办〔2024〕32号)中A类人才、B类人才(前8条)、C类人才(前7条)、D类人才(前5条)条件之一或其他相当于上述人才层次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科技人才。
(十一)申报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客观条件。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支持鼓励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联合建站单位依托天府科技云承接科研项目、转化科技成果、推广高新技术等实绩实效,推动更多科技创新成果形成新质生产力。
(十二)申报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优先条件。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优先建站。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建立院士工作站。建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的单位和国家级产业化基地或园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字领航”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技术创新企业、雏鹰企业、牛羚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建有高校科协、科研单位科协、企业(园区)科协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建站。
二、四川省级21市州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评定材料流程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写《四川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表》《院士(专家)承诺书》等申报材料,按行政隶属关系报所在市(州)或省级主管单位初审,并推荐报送省科协。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可直接申报。
(二)形式审查。省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可视情况对重点单位进行实地核实,审查合格予以通过。
(三)专家评审。省科协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审核材料、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集中评审。
(四)综合评定。省科协根据计划名额,综合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绩实效、行业地域等因素,提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议名单。
(五)批准认定。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发文批准为“四川省院士工作站”“四川省专家工作站”,并授牌。
(六)奖励资助。经批准建立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按照《四川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中央和省级财政科普科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7号)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资助。
三、四川省级21市州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到2025年4月23日止。
四、四川省级21市州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工作由省科协及各市(州)科协牵头组织实施。请各地、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以我省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园区为依托单位,以院士(专
家)及其创新团队为核心,以科技需求为导向,以项目合作为载体,以产业化为目的,立足长期稳定“产学研用”合作的科技创新平台。要高质量、高标准做好遴选、指导和推荐工作,对各市(州)重点申报单位要深入实地调研,严格对照申报条件逐项核实。要围绕各地重点产业科学布局,要把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高质量发展急需、面向产业亟需开展科研攻关、推动企业主导“产学研用”融通创新、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深化天府科技云服务作用发挥明显的单位推荐上来。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负责,认真仔细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不符合建站基本条件,申报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科研失信等行为的,采用故意重复申报、串通申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的;建站单位处于吊销或注销状态、违反法律法规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严重环境污染事故、违反人类伦理等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因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将直接取消资格。
(三)申报材料须于2025年4月28日18:00前报送至省科协,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与电子文档,包括申报表及附件(一式5份),申报表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文字精炼。申报表用A4纸单独打印,附件等证明材料须编制目录并按顺序独立装订成册,标注“申报单位全称+第十弃批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材料”。《四川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表》《院士(专家)承诺书》可从省科协网站、天府科技云网站下载。申报材料应不涉及国家机密。
五、四川省级21市州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地址方式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四川省科协科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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