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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1市州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申报条件标准和奖励补贴、程序实施细则如下,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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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21市州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申报基本条件
1.在四川境内申报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建筑业企业,已纳入 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建筑业企业库。
2.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2024 年以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 生产安全事故。
二、四川省21市州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申报奖励补贴标准
1.获得 1000 万元财政激励。2024 年度建筑业总产值 100 亿 元以上(含 100 亿元),2025 年 2 、3 季度产值之和比上年同期 增长 20%以上(含 20%)。
2.获得 500 万元财政激励。2024 年度建筑业总产值 100 亿元 以上(含 100 亿元),2025 年 2 、3 季度产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 长 10%—20%(含 10%,不含20%)。
3.获得 100 万元财政激励。2024 年度建筑业总产值 20 亿元 至 100 亿元(含 20 亿元,不含 100 亿元),2025 年 2 、3 季度
产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长 25%以上(含 25%)。
4.获得 50 万元财政激励。2024 年度建筑业总产值 20 亿元至 100 亿元(含 20 亿元,不含 100 亿元),2025 年 2、3 季度产值 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长 15%—25%(含 15%,不含25%)。
三、四川省21市州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申报程序
1.2025 年 10 月 30 日前,企业按要求向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资金申报书》。
2.县(市、区) 及市(州)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 审核,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名单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3.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复核和现场抽查。
4.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符合激励条件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 会同财政厅、统计局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激励。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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