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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北省各市州条件保障类平台定向委托项目申报时间要求和条件程序大全如下,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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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向委托对象及项目指南
本次申报项目的定向委托对象包括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优秀”且成绩居前的部分野外观测研究站、自然科技资源库、实验动物基地,以及少数倾斜支持、依托单位在武汉市外的野外观测研究站、自然科技资源库、实验动物基地。项目指南由定向委托对象提出,已通过专家咨询论证。(具体定向委托对象及项目指南附后)
二、湖北省各市州条件保障类平台定向委托项目申报时间
定向委托对象的依托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8日17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0日17时。
三、湖北省各市州条件保障类平台定向委托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定向委托对象的依托单位,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存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未通过、项目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企业不得申报新项目。
2.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鼓励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申报书中应提供合作协议书,提供牵头单位近三年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情况。项目自筹经费占总经费比例不低于60%。
3.鼓励牵头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持开展科普活动,项目团队应开展与研究内容相关的科普活动,相关经费可在项目预算中列支。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定向委托对象(依托单位)固定工作人员。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可不受职称和学历限制,可由企业负责人或企业研发管理人员担任。已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未验收结题或结题验收未通过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优先支持青年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男性为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为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限项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仅可牵头承担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企业年度申报数量与企业规模挂钩,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含)的,本年度可申报2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含)的,本年度可申报3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本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提交验收申请且具备验收条件(须推荐单位和项目主管处室审核通过),暂不列入限项范围,若后续验收不通过,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四)支持额度及实施期限
1.项目支持额度,委托野外观测研究站实施的项目拟支持50万元/项,委托自然科技资源库、实验动物基地实施的项目拟支持30万元/项。牵头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合理可行。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2.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五)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内容不得含有涉密信息,指南所列研究内容和目标为项目考核时需要达到的最低要求。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列入科研诚信负面清单。
2.同一个项目严禁重复申报多类计划支持,不得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在各级、各部门科技计划项目中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3.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工智能等项目研究的,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有关要求,依规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四、湖北省各市州条件保障类平台定向委托项目申报程序
(一)填写项目申报书。本次申报项目所属类别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牵头申报单位要根据具体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网上申报请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点击办事大厅-2025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条件保障类平台定向委托)项目-在线办理进行申报。
(二)提交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项目申报书封面(盖章)、项目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新单位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附件材料清单见平台系统)。
(三)组织项目推荐。按归口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高校院所及部分中央在鄂单位、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可由省国资委负责推荐)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各推荐单位对是否有研发机构、研发活动以及企业经营是否正常等认真审核后,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推荐,并下载推荐函汇总表盖章后线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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